唯物辩证法是什么?揭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原理!

发布日期:2024-01-20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过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者的发展和丰富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和方法论。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和本质。那么,唯物辩证法到底是什么?它有哪些基本内容和规律?本文将为你揭开唯物辩证法的神秘面纱,让你一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

首先,我们要明确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概念: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主义是指认为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而不是人类主观意识所创造或依赖的观点。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产物,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相反。唯物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即认为世界是由精神或意识所构成或支配的观点。唯心主义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是意识的映像或附属,意识决定物质,而不是相反。

辩证法是指研究事物内部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方法。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没有孤立、静止、不变的事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即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本质。辩证法反对一切形式的形而上学,即认为世界是由孤立、静止、不变、绝对化的事物所构成或支配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就是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唯物辩证法既坚持了唯物主义对客观世界存在性和决定性的基本立场,又运用了辩证法对客观世界联系性和发展性的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既反对了唯心主义对客观世界否定性和依赖性的错误认识,又反对了形而上学对客观世界孤立性和静止性的错误认识。

其次,我们要了解唯物辩证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指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唯物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指出: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瞬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唯物辩证法指出,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指出,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换言之,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但辩证法也强调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把握规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导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方式。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上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质量互变规律 ,即从量变到质变 ,是说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时,总是由微小变化(即量变)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经过质变,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无限地发展下去。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所谓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既保留又否定了前一阶段的性质,从而达到了新的更高的阶段。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表明事物发展是一个前进性、上升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过程。

以上就是唯物辩证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律。通过学习唯物辩证法,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更科学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更有效地指导我们的实践和行动。唯物辩证法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高智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华所在。